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符合性审核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审核项目采取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符合性审核项目
2.项目单位: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3.采购内容:根据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庆农产指办【2020】2号)要求,对11个县(市、区)申报的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4.服务需求: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392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每县(市、区)企业数5%的比例现场抽检审核。服务费及车辆运行费、差旅费合计84000元,成交金额以询价结果为准,但不得高于以上预算。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核任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持有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从业能力。工作小组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会计师不少于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名),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未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行业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报名数量不少于3家,否则废标。
三、报价文件要求
1.采购项目询价表(报价函)(附件);
2.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以上投标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四、评审办法
1.资格评审:由询价评审小组对照公告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评审合格的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2.价格评审:本项目确定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最终中标人。
五、付款方式
项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1.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价方式: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直接送至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三楼D区3001室。联系人:张世恒,电话:0556-5701927;监督人:程敏,电话0556-5701926。
附件:报价函.doc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nqing.gov.cn/xxfb/tzgg/2000881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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