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推进抓早抓小工作,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根据龙岩市处非办《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岩处非办〔2021〕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责任、多方联动,掌握动态、突出重点、科技赋能、融合数据,防范为先、化解为要”的原则,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工作目标,做到关口前移、早防早治,把好非法集资风险源头关、发现关、管控关,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期妥善处置,切实防范拖大拖炸、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积极构建全覆盖、常态化农业农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格局,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排查措施
(一)排查方式。将农业农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行业自律、有奖举报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集体排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的主动排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风险线索组织开展排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二)排查对象。重点围绕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资金互助社、涉农社团组织、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涉农组织,从证照资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营销推广、参与人群、资金往来等多个维度进行摸排,看其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三)排查重点。重点排查以下主要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二是虚构高收入、高盈利的农业产业链条,以投资特种农产品种养等农业产业为幌子,向群众进行非法集资;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高额回报。当前要特别关注借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纳入2021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治考评范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的排查整治经验,进一步细化操作方案,部署开展本辖区、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提升排查整治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除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外,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的4-6月、9-11月应开展两次集中专项排查整治。
(二)稳妥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线索及涉稳隐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非法集资重大风险线索清单和非法集资涉案事件涉稳风险责任清单,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更新处置进展。要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积极稳妥、分级分类化解。要加强与地方处置非法集资办及银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财政、信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根据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当前要按照市处非办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岩处非办〔2021〕3号)要求,在6月份组织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揭示非法集资危害性,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各县(市、区)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及《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7月10日前报送市局经管站。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排查出的风险线索(附件2),应及时上报市局及同级处非办。同时,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势,6月底前与非法集资案事件涉稳风险责任清单(附件3)一并报送市局,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定期报送。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事)件、工作亮点等,市局等视情推广经验做法、择优推送市处非办。
联系人:江丽华(市局经管站) 联系电话:2335460
邮 箱:fjlyjgz@sina.com
附件1.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农业农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3.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案事件涉稳风险责任清单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七进”等宣传活动 | 报刊杂志 广播电视等 | 网络宣传 (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短信等) | 户外广告、宣传品 | 其他 | |||||
活动场次(次) | 参与群众人数(人次) | 刊印份数、播放次数 | 发布原创作品数(篇) | 点击量、阅读量、曝光量、转发量(次) | 互动宣传覆盖人数(人次) | 发送短信(条) | 海报、展板(份);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广告、楼宇电梯广告等(次);传单、手册、赠品等(份) | 被新闻媒体报道(次) | |
填表说明:1. “七进”宣传活动是指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家庭、社区、村屯、网点等开展的讲座、宣讲活动等。
2. 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其他”一栏中进行列举。
3. 本表7月10日前报送市局经管站
附件2
农业农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件、万元、人
相关行业 | 排查个人及企业数(包括调研和走访等) | 发现疑似性、苗头性案件数 | 疑似性、苗头性案件个人、企业名称 | 疑似参与人数 | 疑似涉案 金额 | 已采取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
种养大户 | ||||||
家庭农场 | ||||||
农民合作社 | ||||||
农业企业 | ||||||
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涉农资金互助社 | ||||||
涉农社团组织 | ||||||
其他 | ||||||
合 计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按季度填报,每季度结束后次月3日前报送市局经管站。
附件3
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案事件涉稳风险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风险主体 | 案(事)发地 | 涉及 地区 | 风险 类型 | 涉及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已采取措施 | 下一步计划 | 责任单位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6月底前报送市局经管站,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定期报送。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涉嫌非法资集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1].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longyan.gov.cn/xxgk/tzgg/202106/t20210602_1791581.htm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