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开展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
7月份,为进一步推进襄州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襄州区大力开展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
区级示范社认定条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入社社员或带动农户达到15人以上;与成员利益联结紧密,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60%以上,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小于60%,社员的纯收入比当地从事同类生产或服务的农民增加1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合作社章程、“三会”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民主,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按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成员账户,编制会计报表;社会声誉良好,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和劳务报酬,无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无违规套取政策性资金,无较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采用新技术服务生产经营;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一般应在80亩以上,并签有承包或流转合同;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或接受较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建有相应的财务管理等制度;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较高,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xzx/zt/xdnysfq/202107/t20210702_2514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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