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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渔政)罚﹝2020﹞15号

时间:2021-07-16 来源: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渔政)罚﹝2020﹞15号

  案件名称

  关于薛闯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薛闯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17日10时,当事人在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相公村段的河道电鱼,被花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1套,无渔获物。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4日

  备注


  


原文链接:http://nyj.shiyan.gov.cn/ztzl/ajxx/202101/t20210105_3238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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