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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渔政)罚﹝2020﹞4号

时间:2021-07-16 来源: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渔政)罚﹝2020﹞4号

  案件名称

  关于李广朝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李广朝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8日05:35驾驶钢制机动船在堵河方滩乡王家湾水域(北纬32°45'8"  东经110°37'9"),进行下网捕鱼作业,获渔物小白鱼3条 (非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类)。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渔期的通告,张湾区堵河流域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日

  备注


  


原文链接:http://nyj.shiyan.gov.cn/ztzl/ajxx/202009/t20200930_2141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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