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渔政)罚﹝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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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渔政)罚﹝2020﹞4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李广朝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李广朝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8日05:35驾驶钢制机动船在堵河方滩乡王家湾水域(北纬32°45'8" 东经110°37'9"),进行下网捕鱼作业,获渔物小白鱼3条 (非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类)。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渔期的通告,张湾区堵河流域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日 |
备注 |
原文链接:http://nyj.shiyan.gov.cn/ztzl/ajxx/202009/t20200930_2141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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