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60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60 | 邵市农(渔业)罚[2020]60号 | 驾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船擅自下水作业案 | 唐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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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资江河状元洲码头附近水域驾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船擅自下水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该渔业船舶,没收地笼网5副。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09-1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原文链接:https://nc.shaoyang.gov.cn/sync/nyzf/202011/91433df266844d4bba3a65511d046f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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