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台政策 扶持镇级农业园规划建设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东莞市镇级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镇级农业园高质量发展,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撑。
《东莞市小型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自2013年出台以来,有效地促进涉农镇街统筹连片土地,推进镇级农业园(又称:小型农业园)规划建设工作,有效地聚集现代生产要素,逐步构建都市农业发展新平台。目前,全市共认定8个镇级农业园,总规划建设面积约 3500 亩,并基本建成了麻涌春田新绿农业科技园、东城梨川大王洲(东江印象)生态农业园、道滘龙洲湾都市农业产业园、凤岗顺成农业科技生态园等7个镇级农业园。
新实施细则主要有几方面亮点,一是调整了镇级农业园的认定面积标准,面积要求由原“300-1000亩(不含1000亩)”调整为“300亩以上(含300亩)”,调整认定面积要求后较好地解决了超过1000亩连片农地申报镇级农业园的问题。二是强调了镇级农业园选址应适当纳入部分城乡建设用地、一般农用地等其他规划用途用地,做到事前解决农业园内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问题。三是提高了项目补助基准造价,按2007-2020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总增长率计算,在市、镇两级的资金投入比例调整为3:7情况下,现行市财政最高补助标准对比原最高补助标准提高了约30%。四是增设了建设补助期限,要求镇级农业园获得立项批复后,原则上在5年内须按规划完成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若超出建设以期限还未验收合格,则取消相关项目申请财政补助的资格,通过增设建设期限,进一步督促镇级农业园加快建设。新实施细则出台后,将为推动镇级农业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通过加大财政补助扶持,进一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助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
原文链接:http://nyncj.dg.gov.cn/zfxxgkml/qt/gzdt/content/post_3553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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