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
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的稳定粮食生产精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印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13号)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粮食生产的工作安排,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粮食生产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奖补面积、奖补标准和奖补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高效便捷。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制定,市级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县级细化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全程监管奖补资金发放流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奖补政策效应。
(三)绩效目标
——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其中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69.237万亩(约束性指标),总产量不低于60.45万吨(参考性指标);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水稻种植大户以及从事粮食生产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同一县区承包流转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种植水稻500亩以上(含500亩)的自然人、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组织)。享受奖补的个人或组织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为每亩100元。根据现行市与县(区)的财政体制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奖补资金市与区按4:6比例分担,县自行负担。同一地块种植两造水稻的,奖补面积按两造面积累加确定。
(三)奖补时限
从2021年起实施。
(四)统一奖补申报、汇总表格
市统一制定《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面积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五)奖补面积申报、核实、汇总、上报
1.奖补面积申报。年水稻复种面积累加可达到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在水稻收获前2个月内向耕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申报,如实填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流转土地水稻种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年的申报工作早造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晚造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奖补。
2.奖补情况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接到申报后,须在水稻收获前及时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奖补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对奖补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3.奖补情况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对《申报表》内容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公示在乡镇和村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自然日),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对奖补面积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汇总表,连同《申报表》一式三份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人签字盖公章。1份由乡镇政府(街道)保留存档,2份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4.汇总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报送的《申报表》和《汇总表》的内容再次确认汇总,尤其要注意同一种植大户跨镇(街道)种植的汇总工作。各县区签字盖章后的年度奖补汇总表,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到本级财政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发放奖补的依据。
(六)奖补资金管理与兑付
奖补资金纳入市、县两级次年财政预算。市级承担的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并入粮食生产发展政策任务,按照涉农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落实奖补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公示,每个水稻种植大户的奖补面积、奖补标准、奖补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奖补发放情况一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采取下一年度资金奖补当年生产面积的办法。奖补资金于次年3月份前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和发放要求兑现到位。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申报表》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奖补资金存入奖补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奖补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水稻种植大户奖补”字样。
三、保障措施
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可以明显提高大户种粮积极性,事关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落实奖补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奖补面积、制定奖补资金明细发放清单,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跟踪发放情况,对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自评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奖补配套资金并及时做好资金清算,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明细发放清单委托金融代理机构发放补贴,开展绩效评价等;各乡镇政府(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奖补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在落实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奖补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奖补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不准拖延奖补资金兑现时间。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奖补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大户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奖补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咨询服务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奖补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奖补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表1: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申报表.docx(下载)
附表2: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面积统计汇总表.docx(下载)
附表1:
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申报表
附表2:
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面积统计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汇总时间: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jcgk/content/post_4310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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