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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2020〕19号),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惠农〔202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花卉市场,下同)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年主营销售收入(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企业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0%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四)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五)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1800元以上。

  (六)企业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先进科学的种养技术,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

  (七)企业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500亩以上,林业企业5000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牲畜存栏量达5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量达2万只以上。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200亩以上,林业企业2000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牲畜存栏量达2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量达5000只以上。

  二、申报数量

  各县(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农业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本级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金融、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四、评审认定

  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3人以上(含3人)专家小组对县(区)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提出入选企业名单,在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提请局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惠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牌匾和证书。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各县(区)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填报《惠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

  2.企业简介材料、企业上年度产业化经营总结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5.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的证明;

  6.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10份;企业带动农户总数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8.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情况说明;

  9.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或证明;

  10.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11.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企业及其产品的获奖、产品认证、销售大户合同复印件,企业生产规模、企业面貌及其产品相关照片。

  前10项为必备材料,后2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材料企业统一用A4纸溶胶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写明申报单位全称,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增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2021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jcgk/content/post_4294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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