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5次会议第20210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179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5次会议
第20210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阳山工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护的建议》(第20210003号)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按照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体制改革,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整治管护水平和质量。
(一)强化农民唱主角,激发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一是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广大农村党员“率先干、带头干、踏实干”,做好示范带动。佛冈县印发《关于加快农村破旧泥砖房清拆攻坚行动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动员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清拆自家破旧泥砖房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日谈会”“夜谈会”的方式,群策群力,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三清三拆三整治”及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两个月时间全县拆除破旧泥砖房17484间近50万平方米,建成“四小园”5062个。二是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和乡贤理事会的作用,将人居环境整治、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主议、自主定、自主建、自主管,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阳山县注重发挥理事会和乡贤在乡村风貌提升中的促进作用,创新“四不补”和“三不进场”做法,要求列入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的自然村坚持让地、人工、拆旧和青苗不补;坚持“三清三拆”未完成、涉农资金未整合、保洁长效机制未建立不进场,通过群众感染群众,激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二)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环境整治成效
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四小园”小生态板块,美化靓化村庄环境。完善保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健全保洁队伍,落实日常保洁费用,通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在农民群众中形成村庄自己居住、环境自已爱护、责任自己落实、监督自己实施的自我管理机制。
(三)突出建设机制创新,激活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创建动力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市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作为项目载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奖补政策,在全市开展“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五个梯度创建,实行“统一创建标准”、“统一创建方式”、“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奖补标准”四个统一,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万村整治为基础,以示范创建为引领,以点带面、连线连片,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美丽乡村推进力度。二是创新长效管护机制。优化考核体系,增加农村长效管护机制指标的分值权重,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完善村庄后续管护经费制度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构建管护长效机制。如:佛冈县、连南县出台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县、镇、村三级城乡环境治理考评机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补,推进乡村环境持续改善。连州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保洁服务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向专业公司购买服务,由财政对被列入补贴范围的自然村每年每人补贴30元,并按5项标准核定奖补。三是创新整治活动参与机制。清新区创新启动了“万人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积极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乡友乡贤,回乡参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形成了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示范、乡友乡贤凝聚力量、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全面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持续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夏、秋、冬季战役,促使工作常态化。通过文明村镇创建,提高村民的思想认识,倡导移风易俗、改变群众陋习,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发投身到美丽乡村建设和自我管护工作中去,持续推进“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形成村庄日常保洁工作人人参与的局面,避免脏乱差现场反弹。二是加强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品质。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形成领导带头、包片、包村指导的工作责任制,聘请或轮流值日的方式开展村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使分片负责、分村包干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感谢你们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盛争波,联系电话:3382269)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channel/snyncj/snzc/content/post_1414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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