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1084号建议答复的函
〔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174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021084号建议答复的函
向伟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建议》(第20210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体制改革,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整治管护水平和质量。
(一)强化农民唱主角,激发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一是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广大农村党员“率先干、带头干、踏实干”,做好示范带动。佛冈县印发《关于加快农村破旧泥砖房清拆攻坚行动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动员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清拆自家破旧泥砖房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日谈会”“夜谈会”的方式,群策群力,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三清三拆三整治”及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两个月时间全县拆除破旧泥砖房17484间近50万平方米,建成“四小园”5062个。二是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和乡贤理事会的作用,将人居环境整治、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主议、自主定、自主建、自主管,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阳山县注重发挥理事会和乡贤在乡村风貌提升中的促进作用,创新“四不补”和“三不进场”做法,要求列入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的自然村坚持让地、人工、拆旧和青苗不补;坚持“三清三拆”未完成、涉农资金未整合、保洁长效机制未建立不进场,通过群众感染群众,激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三是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村民筹资筹劳。阳山县、佛冈县、清新区、清城区、连南县等县(市、区)出台民居特色乡村风貌示范带建设奖补办法,农房外立面改造明确村民需自行筹资10%-20%比例,其余资金由政府进行奖补,有效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庄风貌提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坚持发挥工匠优势,力促“保质降本”。市级出台《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本地农民工匠团队,探索标准化农民工匠项目建设模式,发动本地工匠积极参与风貌提升项目建设,促进风貌提升各具特色,并有效减低建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良好氛围。连南县在实施风貌提升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入村入户、电访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与群众签订《瑶族风格外立面改造同意书》,切实提升村民对“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的了解,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并踊跃投身到风貌提升工作中。
(二)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环境整治成效
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四小园”小生态板块,美化靓化村庄环境。完善保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健全保洁队伍,落实日常保洁费用,通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在农民群众中形成村庄自己居住、环境自已爱护、责任自己落实、监督自己实施的自我管理机制。
(三)突出建设机制创新,激活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创建动力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市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作为项目载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奖补政策,在全市开展“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五个梯度创建,实行“统一创建标准”、“统一创建方式”、“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奖补标准”四个统一,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万村整治为基础,以示范创建为引领,以点带面、连线连片,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美丽乡村推进力度。二是创新长效管护机制。优化考核体系,增加农村长效管护机制指标的分值权重,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完善村庄后续管护经费制度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构建管护长效机制。如:佛冈县、连南县出台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县、镇、村三级城乡环境治理考评机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补,推进乡村环境持续改善。连州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保洁服务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向专业公司购买服务,由财政对被列入补贴范围的自然村每年每人补贴30元,并按5项标准核定奖补。三是创新整治活动参与机制。清新区创新启动了“万人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积极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乡友乡贤,回乡参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形成了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示范、乡友乡贤凝聚力量、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2020年6月,由市发改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的函》,要求各县(市、区)在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验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公示制度。目前,各县(市、区)均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的宣传力度。做好广东省第二届《乡村振兴大擂台》、《乡村振兴清远大擂台》、第三届广东十大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线上线下展馆、第六届广东美丽乡村摄影大赛等活动,以活动促建设,以活动促宣传,紧扣国家、省关于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以乡村风貌带建设作为重点,提升社会各界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注,凝聚强大合力,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二)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体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切实把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聚集区,加强基层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运行经费。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城乡环境执法统筹。三是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加快建立我市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县(市、区)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小区)废水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性监测。
(三)拓宽筹资渠道,保障长效机制持续运行。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项目加大对农村长效管护机制建立的支持力度。加快探索创新管护方式,通过“以奖代补”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村庄后续管护经费制度,保障长效机制能持续运行。
(四)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监督考核。一是开展监督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对已建成设施的考核验收,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提出整改要求;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开展运行情况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领导。县级环保部门须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设施管理主体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健全奖惩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农村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或完成情况较差的,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核减资金规模、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黄晓文,联系电话:3364835)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channel/snyncj/snzc/content/post_1413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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