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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农业农村信息〔第49期〕

时间:2021-07-16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第49期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清远市突出“三个保障”

  迅速落实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后,“三农”工作的重心历史性地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6月24日,全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清远市迅速行动,专题研究,借鉴脱贫攻坚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方案,专题部署,突出强化机制、组织、资金“三个保障”,强化乡村振兴人才力量,扎实有序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一、突出机制保障

   (一)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将“五级书记抓扶贫”转化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把乡村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各级书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构建横向联动、纵向联通的工作体系,确保统一高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继续实施“周清月结季督查”工作机制,每月列出任务清单和工作要求,每周研判,每月办结工作任务并汇总通报,做到目标清、方向明、措施实。以强责任、硬措施有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二)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市、县两级拟组建综合督查科(股),主要负责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继续实施“提醒注意”“督办通知”“黄牌警告”“移交线索”四项措施,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追责。把乡村振兴督查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帮扶联系机制。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落实,建立结对帮扶双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组团各单位每季度召开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帮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半年一次到被帮扶镇调研对接、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强化牵头单位的抓总作用,牵头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同责任单位共同研究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二、突出组织保障

   (一)市县两级成立乡村振兴指挥部。清远拟将市、县两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就地转为乡村振兴指挥部。其中,市级乡村振兴指挥部由市委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第一副指挥长,广州驻清远工作队队长、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清远派驻各县帮扶工作组组长以及市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县级乡村振兴指挥部由县委分管领导任指挥长,驻各县工作组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以及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6个专责小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强大合力;乡镇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办公室,充实专职人员,确保乡村振兴工作有机构、有人员。

   (二)实行组团结对帮扶。按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高校毕业生志愿者、金融助理”的组团结对帮扶方式,积极落实80个乡镇(其中,重点帮扶镇53个,巩固提升镇27个)“一对一”组团结对帮扶,每个驻镇工作队不少于5人。由省安排13个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单位作为牵头单位,18个企事业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定点帮扶13个重点帮扶镇;由广州市安排43个单位,对口帮扶24个重点帮扶镇。清远市结合实际,对16个自行帮扶的重点帮扶镇,实行“1+7”组团结对帮扶(即:1个牵头单位+7个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自行安排组团,对27个巩固提镇“一对一”结对帮扶。同时,要求市直和中直、省直驻清单位组团的由牵头单位选派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驻镇工作队队长,各县(市、区)组团的由牵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驻镇工作队队长,均挂任被帮扶乡镇党委副书记,队员由在职在编的中共党员担任。另外,清远市向8个县(市、区)各选派3名干部组成驻县帮扶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驻镇帮扶工作队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驻县工作组组长由派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挂任县(市、区)党委副书记。目前,市、县、镇三级均与帮扶方进行了有效对接。

   (三)注重发挥社会帮扶力量。全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清远立即与广东国强公益基金会签订《碧桂园清远乡村振兴框架合作协议》,并举行白庙乡村振兴示范区动工仪式,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期间与碧桂园集团、广东国强公益基金会在乡村振兴工作上的合作与发展。碧桂园成立了清远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派驻帮扶工作人员长期驻点,出资、出物、出人、出力,助推清远乡村振兴工作。

   三、突出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省的要求,清远市在落实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驻镇帮镇扶村配套资金外,市级财政还计划对16个自行帮扶的重点镇每年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并对各驻县(市、区)帮扶工作组和各驻镇帮扶工作队每年予以专项工作经费,土地出让收入、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等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要求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加大县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保障力度。

   (二)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清远与农业银行达成初步意向,拟将每镇每年2000万元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按照放大3—10倍进行融资,以此提高资金效益,重点用于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进一步推动乡村全面发展和进步。同时,银政双方在政策、资源、资金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生活富裕等方面战略合作,协同开展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创新、政策研究、信息交流等工作,共同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拓宽涉农融资渠道,探索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模式。

   (三)鼓励财政资金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通过“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整县整镇、多镇连片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支持企业“连片包镇”。同时,指导各县(市、区)管理使用好脱贫攻坚期22.85亿元的扶贫资产,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升值,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市乡村振兴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nyncj/gzdt/content/post_1412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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