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1年5月6日-5月12日)
时间:2021-07-16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对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及金额) | 处罚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 1 | 梧农(种子)罚〔2021〕2号 | 陈专经营假种子案 | 陈专 | 452502********9171 | 经营假种子,违法所得821元,涉案货值金额2291元。 | 1.没收假种子“金稻688”32包、“野桂香1号”38包和重量约1斤已拆装的1包; 2.没收违法所得821元; 3.并处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一章(种植业)第一节种子种苗管理序号第4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 |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
| 2 | 梧农(种子)罚〔2021〕3号 | 梁金丽经营假种子案 | 梁金丽 | 452502********6369 | 经营假种子,违法所得170元,涉案货值金额3310元。 | 1.没收“铁杆蓝宝石”水稻种子8包、“百香139” 水稻种子43包和“贵妃占”水稻种子106包; 2.没收违法所得170元; 3.并处罚款1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一章(种植业)第一节种子种苗管理序号第4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 |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
| 3 | 梧农(防疫)罚〔2020〕4号 | 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一案 | 谢君仪 | 452423********1412 | 当事人未经兽医执业注册,自2020年9月12日—10月18日,在梧州市龙圩区街坊小宠物诊所从事动物诊疗 | 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八十二条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部缴纳罚没款。 |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2日 |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gggs/t8842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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