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农发〔2021〕27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为做好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9日
贺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63号)和《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函〔2021〕673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2021年5月至8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确保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通过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行动排查整治范围
“回头看”行动排查整治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设施农业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贺自然资规〔2020〕5号)。
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涉及的设施农业项目,涉及看护房超标或手续不完善的,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整治,要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区分类型、限期整改,注重方式方法,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机制
(一)市协调推进小组
为加快推进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成立贺州市“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罗扬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庞姚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锦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赖庆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韩必禄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陆小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蒙炎昌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黄炳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有秀 市文旅局副局长
吴标 市乡村振兴局(原市扶贫办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二)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市“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
主任:王锦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胥宇建 市农业农村局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站长
张洪良 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生态站站长
黄捍东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工作站站长
伍宏联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执法监察科科长
徐彬栩 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成员:蒋家钦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银秋玲 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生态站副站长
吴家坤 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干部
龙东翔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吴锦 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振兴科科长
宿洁琪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
甘露 市文旅局资源开发科干部
杨如升 市乡村振兴局(原市扶贫办资金项目科科长)
(三)办公室下设机构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组、整治组,负责承担“回头看”
具体工作。
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报告全市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县(区)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等。
政策组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指导各县(区)鉴定专家小组开展工作,对县(区)提交拿捏不准是否属于“大棚房”问题进行鉴定、定性;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整治组负责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统筹、省级抓总、市级组织、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责任分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行动的主体责任。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开展“回头看”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将开展“回头看”行动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二)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开展“回头看”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开展“回头看”行动各项措施。做好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对我市开展“回头看”行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准备。
五、工作任务分工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台账,对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反弹及死灰复燃。〔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负责〕
(二)全面开展排查。从2021年5月下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回头看”行动要求,组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逐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以及2019年3月专项行动结束后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负责〕
(三)坚决整治整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根据核查和排查结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指导细则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32号)等相关规定及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防止“一刀切”。〔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负责〕
(四)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行动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介入,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六)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回头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依法采取手段推进整改,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县(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负责〕
(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流转土地管理。做好“回头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六、工作步骤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开展“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5月下旬开始,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回头看”行动要求,组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以乡镇为单位,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及分县乡明细表(附件1-1)、违规问题县(区)汇总表(附件1-2),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7月14日前上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汇总表(附件1-3)和工作情况报告报市人民政府;7月20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坚决整治。7月下旬开始,各县(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9日前,各县(区)要在认真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附(附件1-1、1-2、1-4),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形成全市专题报告,并附(附件1-1、1-2、1-3、1-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严紧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开展“回头看”行动的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部门、乡镇(街道)、村组;要经常协调推进,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回头看”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开展“回头看”行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推进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参与配合,统筹协调推进。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行动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开展“回头看”行动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回头看”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开展“回头看”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全面排查、整治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行动期间,市级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县(区)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开展“回头看”行动推进机构要积极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贺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774-5121810,市自然资源局:0774-5685919。电子邮箱:hzsnjz@126.com。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县乡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县(区)级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市级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7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9470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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