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强化兽药监管措施 保障投入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兽药GSP管理。以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为依据,对新申报兽药经营企业的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严格把关。要求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按照管理规范进行经营活动,及时将销售的兽药二维码上传到国家兽药追溯平台,完善相关规范记录,县级监管平台线上跟踪。目前,对5家新申报兽药经营企业的资料开展审核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为全面落实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对全县兽药市场进行彻底清查。对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进排查,检查兽药二维码、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核查兽药真伪,检查是否销售促生长类药物(中药除外)饲料添加剂。对检查出有假二维码、超过有效期等不合格兽药和促生长类药物(中药除外)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依法处置。目前,对县级区域内5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清查,下架20余种药物饲料添加剂。
三、构建三级联动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对不合格兽药产品从经营、使用环节逐级追查,经查有不合格兽药产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并监督销毁相关不合格产品。配合市级开展经营环节兽药抽查工作。目前,我县全覆盖排查了1批次不合格兽药产品,未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2家兽药经营企业共抽取兽用抗菌药2个,水产用药1个,指定药1个。
四、加大兽残抽查。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制定了我县兽残抽查工作方案,兽药残留类监测任务170个,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其中监督抽查10个,例行监测160个。配合市级完成了5个禽肉蛋、5个猪肉肝、2个四川扶贫商标产品抽样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qxdt_86/xwx/202106/t20210611_147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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