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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两家合作社上榜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获“国字号”荣誉

时间:2021-07-16 来源: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其中,威宁自治县草海镇蔬菜专业合作社和威宁自治县炉山镇新秀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入选,获评“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获“国字号”荣誉。

  据悉,此次评选是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的规定,在各地申报推荐基础上,经审查复核和媒体公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北京圣泉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759家农民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唐山市丰南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77家用水合作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据了解,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等标准。其中在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方面,东部地区需达到4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需达到3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需达到150万元以上,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共同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威宁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持续开展示范社选育和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向高质量发展轨道迈进。同时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开展示范社建设等措施,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合作社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民合作社,成为推进威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先进典型,促进当地农民及周边入社农民增产增收。目前,威宁已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6家,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有55家和207家。

  下一步,威宁将以此次获得“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为契机,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先富带动后富,实现以社促农、以社带农,提升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为推动威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bijie.gov.cn/bm/bjsnyncj/dt_5126785/xydt_5126787/202107/t20210702_68895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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