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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三结合”联动成功调处邳州市一起农业生产纠纷

时间:2021-07-17 来源: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021年3月,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接到邳州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报告,反映邳州官湖镇发生一起因种植莲藕使用某品牌肥料后造成品质下降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情况比较复杂,请求市调解工作室给予支持,共同参与调解。市支队调解工作室多次组织调解人员赴邳州,会同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共同制定调解方案,研究调解策略,积极促成当事各方握手言和,再一次挽回人民群众的损失。

  

  据了解,邳州莲藕种植户石某、翟某、秦某等三人种植莲藕238亩,在山东某肥业科技有限公司邳州官湖某农资经营部召开的订货会上订购了约20吨 “农友”牌 45%复合肥料,使用该肥料后,莲藕产量由原来的2000-3000斤/亩减产到700-800斤/亩,损失70-80万元。莲藕种植户石某等认为造成减产的原因就是因为该肥料中含有氯元素,使用该肥料之前他们曾反复向销售公司科技人员咨询肥料中含氯是否影响莲藕的产量,得到的答复都是否定,石某等将对话进行了录音作为证据。而生产企业代理人张某及山东某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一致认为肥料中含氯不会对莲藕产品造成影响。双方就造成莲藕品质下降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各持己见,一直无法达成共识。

  

  市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和邳州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同时本着对农资经营主体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作为,多次通过电话、走访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力促双方互谅互让,不使矛盾激化扩大,积极主动化解纠纷。

  

  4月中旬,市调解工作室赵超大队长和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孟斌主任于4月29日赶赴邳州,会同邳州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朱海梅科长组织莲藕种植户石某等、山东某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能达成协议。5月12日 市调解工作室组织人员再赴邳州进行调解,市、县、乡各级调解人员积极配合,全面接触涉案各方,以市、县调解人员对销售公司及生产企业人员出示检验证据,讲明利害关系,县,乡级人员负责对受损农户耐心细致的舒缓劝导,最终促使当事人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补偿种植户石某等三人23万元,分现金和肥料两种方式,5月22日之前5万现金和20吨硫酸钾复合肥补偿到位;6月30钱补偿8万元现金到位。

  

  此案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诉前农业法律维权调解工作室全过程参与的一起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调解,是市、县、乡诉前调解工作室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一次成功尝试,是调动市、县、乡调解资源,形成联动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是新形势下调解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积极探索,为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持续完善提供了工作经验和成功模式。(刘宏岭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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