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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苗种生产 把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

时间:2021-07-17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坚持把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学史力行办实事。近日,支队根据双随机工作要求,联合相城大队开展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检查。执法人员走进苏州金澄福渔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未来水产养殖场,深入育苗车间、养殖塘口,宣传法律法规、排查安全隐患、规范苗种检疫,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执法广普法,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水产苗种是渔业生产基础,事关渔业产业发展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执法人员对苗种场“三项记录”、育苗场所、药品仓库等进行了详细检查。2家苗种场证件合法有效、台帐记录齐全、育苗用药规范,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向苗种场发放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号、2号”,宣传苗种安全对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并要求企业坚持科学育苗、规范生产,从源头保障苗种安全,切实扛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全面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安全无小事,防范是关键。执法人员对企业办公场所、苗种繁育设施、用火用电设备以及消防灭火设备进行了仔细检查。在苏州金澄福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区外发现部分灭火器长期处于太阳下爆晒,指针已接近黄区,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将灭火器移到室内,及时更换药液,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主体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是规范产地检疫,保障苗种质量安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源头保障,执法人员要求苗种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四个必检”要求,依法主动申请,提升苗种质量,打响苗种品牌效应,为保障水产养殖质量构筑第一道安全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要求各县级市、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江苏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依托“一体两翼”机制和电子出证系统,依法依规做到应检尽检,切实把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djgz/202106/ad64c1f5e60f4597b61b2a2a3e25ff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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