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州湾示范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苏农规〔2019〕1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关于高水平打造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整体推进示范区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1〕6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通高办〔2020〕2号)等规定,我局拟定了《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督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督查办法(试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87552595-4bca-4a5d-ae0a-91eab62c8d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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