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涉氨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涉氨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市组织开展涉氨农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完善涉氨农业企业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涉氨农业企业再排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摸清涉氨农业企业现状,掌握液氨具体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储存)数量等情况,建立涉氨农业企业清单。
(二)涉氨风险管控再强化。借助专家力量,对辖区内涉氨农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完善涉氨农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列入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农业企业,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监管。
(三)涉氨监管体制再完善。推行“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加强与应急管理、专业服务机构等合作,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四)企业转型升级再推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和推动落实涉氨农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涉氨农业企业通过氨改氟等技术改造,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三、压紧压实三个责任
(五)强化三个责任落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将涉氨制冷农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涉氨农业企业安全风险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农业龙头企业复核准入机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在涉氨农业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涉氨农业企业全覆盖开展安全检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七)分级管理制度。市级农业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市级及以上涉氨农业龙头企业的安全监督,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涉氨农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畜牧处、渔政处分别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水产品储存保鲜涉氨农业企业的监管。安监处扎口推进,并对综合经营、监管界限模糊的企业指定监管处室,确保监管全覆盖。
(八)检查督查制度。坚持把检查督查贯穿涉氨农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滚动开展,压茬推进,年度实现全覆盖。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邀请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专家参加,对涉氨农业企业开展交叉检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地落实。
(九)销号验收制度。涉氨农业企业实行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和闭环管理,对所有问题隐患一律拉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整改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有效整改。
(十)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涉氨农业企业监管工作信息的报送,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自2021年5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每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
附件: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7b604948-826f-478e-8ecd-091cbffa0f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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