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单位资质审批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相关意见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法规处为局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并对本单位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及程序、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日常管理与执业保障等作出规定,为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打下基础。7月23日,从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JIIP)获悉,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已通过省司法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单位资质审批,可以正式开展公职律师相关工作。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决策论证、矛盾调处、法制审核等方面的作用,与外聘法律顾问共同搭建起更加完善的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向高质量迈进。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zhzf/content/e7d27e89-26e7-4ee1-b5b2-30d6b444f4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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