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或者主要内容上位法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原市农委 | 连农规 〔2017〕1号 | 2017.07.03 |
2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原市农委 | 连农规 〔2017〕3号 | 2017.09.07 |
3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原市农机局 | 连农机 〔2014〕72号 | 2014.10.27 |
4 | 关于进一步推进休闲渔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原市海渔局 | 连海渔发 〔2018〕197号 | 2018.12.14 |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zcfgl/content/664d875d-4c6b-484c-a747-2060402f5e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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