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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征求《关于停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 用于食品动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1-07-17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有关要求,农业部组织对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进行了风险评估,认为上述3种兽药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存在潜在风险,形成了《关于停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用于食品动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系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yzc2829@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邮编100125

  附件:关于停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用于食品动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兽医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关于停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用于食品动物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对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开展了风险评估。评价认为,该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停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用于食品动物,注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原料药及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生产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原料药及各种制剂,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2018年5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9年4月30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停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原料药及各种制剂用于食品动物。

  农业部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zxdc/content/3fb01867-4629-45a5-9514-ff4db66129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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