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奇闻轶事

四部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时间:2021-08-03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高位推动,相关地区要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长江流域农业节水减排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相关项目和资金,借力借势推进改革,抓紧建立完备的农业节水制度体系。其他地区也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将农业节水减排任务较重的地区作为改革重点,在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根据各地2021年改革实施计划,今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约1.2亿亩。2021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与2020年保持一致,包括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6项重点内容,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推进。截至2020年年底,各地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4.3亿亩以上,其中2020年新增1.3亿亩以上,改革正在从局部试点示范向面上整体推进,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已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天津、内蒙古、辽宁、山东、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改革进度超过50%。

  随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时间过半,改革面临的难度更大、矛盾更多,主要是改革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改革进度整体滞后,一些耕地零散分布的地区改革推进难度大;部分地区奖补资金存在缺口、价格调整相对滞后;一些地区改革存在“雨过地皮湿”问题,没有建立巩固改革成果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十四五”时期,各地要按照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部署,强化系统观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助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四部门将继续通过重点对口联系的方式,指导和支持黄河流域和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省份深入推进改革,发展改革委重点联系内蒙古、河南,财政部重点联系河北、青海,水利部重点联系山东、宁夏,农业农村部重点联系山西、甘肃。(农民日报 中国农网记者 李锐)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xgxx/202107/t20210719_820004.htm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