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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8-03 来源: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大政发〔2020〕19号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进程,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全市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规模化种植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显著提升,机械化率达50%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鼓励企业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研发生产适合市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农机,既要发展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大中型农机,也要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及加工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数字技术与现代农业机械化的深度融合,鼓励打造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平台、运维平台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对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农机产品加大监管力度,对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示范县(场),支持有条件地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建立农业机械化行业发展监测点,支撑、引领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等)

  (四)强化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利用、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复式农机新装备和节能日光温室机械设施设备示范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大新技术试验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市银保监局、民航大连监管局、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等)

  (五)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对接重点用户,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实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畜禽水产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手机、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手机App管理”,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实时监测、维修诊断、跨区作业、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和农机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等)

  (六)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合规审慎的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鼓励开展农机保险,指导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农机特点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大连市银保监局等)

  (七)创新农机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农机互助、设备共享、互利共赢。支持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鼓励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落实农机跨区作业证管理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八)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采取土地平整、修建机耕路、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措施,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九)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利用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建设实践基地,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既懂生产又懂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和实用人才。强化农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干部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教育,提升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和素质能力。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和维修技术过硬的实用技能型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并做好落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三)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各级政府要结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把方便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提供优质服务放在工作的首位,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根本上依靠市场力量和农民的创造性,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agri.dl.gov.cn/info/1021/227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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