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和三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三明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农办〔2021〕9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种子储备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重要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根据《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24条,分别对储备管理主体职责、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储备资金、种子储备期,储备种子调用、监督与管理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储备管理主体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子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种子储备与调剂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足额拨付种子储备补助资金;市种子站具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救灾备荒种子的入库、出库进行扦样、检测;承储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做好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调用等工作。
二是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储备任务,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确定市本级储备任务,并按规定进行储备任务的落实。
三是储备资金,包括储备费用和购买种子费用。其中储备费用由市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别的省份补贴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每年(储备期)每公斤补助5元的标准。购买种子费用,若发生储备种子调用情况,购买调用储备种子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四是种子储备期,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规定种子储备期为9个月。
五是储备种子调用,严格按照调用规程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开具调拨单,承储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做好储备种子调出及调入相关工作。
六是明确种子在储备期间的管理措施,承储单位做好种子收储、加工和保管等工作,确保储备种子质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加强对承储单位的监管。
七是《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zcfg/zcjd/202107/t20210722_1686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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