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第七届会议第20210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B〕
〔主动公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第七届会议
第20210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您组织提出的《关于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的建设的建议》(第20210023号)收悉。经综合汇总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协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的建设。
(一)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市政府于2020年8月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清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市发改局等9个相关部门组成,共同督促指导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建设。二是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建设已纳入《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清远市委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任务推进清单》等重要规划和任务清单。
(二)积极组织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销售点。一是自2019年5月正式启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点,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我局会同清远海关举办了4期关于指导农业企业申报生产基地的备案技术培训。为强化日常监督,不定期到生产基地进行农产品安全质量抽验抽查等工作。二是清远海关整理编辑了《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备案相关技术标准法规》和《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指南(第一批)》供有关部门和农业企业学习使用,为申报生产基地和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出口备案提供标准法规和技术支持。截至目前,我市共入选40个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其中,2021年新增7个生产基地),2个产品加工企业、1个销售点。
(三)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建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60号)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并结合我市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地理位置以及交通优势,全面推进建设集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一站式”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按照“一中心多园区”的发展模式,实现多点布局,逐步完善我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及流通服务体系。
“一中心”就是以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建设运营的园区为清远配送中心的核心园区。项目选址地位于清城区源潭镇广清空港物流新城粤中(源潭)物流园内,占地约150亩,项目总投资约6.97亿元。目前,经过我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已完成项目土地调规等工作,且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争取今年年底动工建设,越秀集团已完成项目的总体建设规划方案,并分别与清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与清城区源潭镇政府签订《征地预存款协议》,推进土地征地及用地报批等工作。
“多园区”就是为了发挥我市当地农业企业投资积极性的优势,有力地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配送中心建设,丰富配送中心建设的功能布局。广东鼎田菜篮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鼎田功能区的建设运营主体。该项目一期规划面积约170亩,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目前,园区内的“菜篮子”产品展示中心、海关产品检测中心、农企联合办公区、中央厨房等,已基本完成建设装修与设备订购,并引进了顺丰商业、蒸烩煮、怡亚通供应链及我市农业龙头、农产品生产基地、电商平台企业多方合作联动,预计下半年可投入试运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工作小组为主导,多部门合力推进清远配送中心的建设。下一步,将利用产地物流配送的便捷条件,计划在清新、连州和英德市(区)等地,推动建设各种类型的配送中心功能园区,扩充配送中心的建设运营规模,逐步实现清远配送中心多点布局的发展模式。
(二)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申报认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的培训班,提高农业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管理质量水平,指导我市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高标准的开展生产基地和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设,提高产能和市场供应能力,为大湾区提供更多安全优质农产品。
(三)加强顶层设计,继续完善清远配送中心的整体规划方案。充分发挥广清对口帮扶优势,积极争取清远配送中心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持,激发社会参与我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的积极性。
(四)加强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的力度,构建电商配送支撑体系,推进“市-县-镇-村”四级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徐嘉宇,联系电话:3374393)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channel/snyncj/snzc/content/post_1416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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