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倡议书
致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倡议书
全市各涉农行业协会、农业经营主体:
近期,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仍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德尔塔”等变异毒株传播速度极快、传染性极强,国内多地有本土疫情发生,各涉农行业协会、农业经营主体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压实防控责任。各涉农行业协会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麻痹、不侥幸、不松懈。各涉农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各农业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好疫情防控预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非必要不离清。各涉农行业协会、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要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并引导员工切实做到“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清”,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地区,如确需前往,请严格落实请假报备制度。外出时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及时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在返(来)清后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加强员工管理。各涉农行业协会、农业经营主体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防护保障,做好办公区域、生产经营场所、食堂、住宿区、卫生间、电梯间等易交叉感染场所的消毒工作。要从严控制聚集性重大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和集会。要引导员工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要坚持将佩戴口罩、体温监测、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社交1米线、勤洗手、常消毒、使用公筷等防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生活全过程。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有相关异常情况及时报备。动员组织员工及早接种疫苗,全面建立起免疫屏障。
四、守信合法经营。各农业经营主体要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给的使命感,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同时,要切实做好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及时结清员工工资,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
五、加强安全监管。各农业经营主体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畜禽行业经营主体要抓好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开展夏季集中大消毒活动,加大屠宰环节检查力度,规范养殖生产,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落实生产及运输环节各项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密防范风险叠加。
疫情尚未结束,抗疫仍在进行。疫情防控,事关社会稳定繁荣和人民生命安全,请各涉农行业协会和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起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面构建好群防群控的坚强防线!
中共清远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nyncj/gzdt/content/post_1421341.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