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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产品评选鉴优及展销推介活动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8-04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水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实施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产品评选鉴优活动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要求,在相关农产品评选鉴优及展销推介活动中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品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带头提高产品质量、落实第一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组织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评选鉴优和展销推介活动,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影响大,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有关单位、各地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单位)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责任,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思维,强化评选鉴优和展销推介活动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督促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和宣贯列入章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其评选、推荐、遴选和展销推介等活动的前提条件,对近5年内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近2年内产品被抽检发现不合格、未纳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监管、未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生产单位,应一律不予推荐;应坚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先原则,积极打击和举报超期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违规行为。对评选鉴优和参展推介活动中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谁推荐谁负责,谁评比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二、落实评选活动中质量安全底线要求

  各组织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评选、鉴优和展销推介等活动中,要将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否决项。各评选组委会要委托法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获评荣誉的选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要取消其当次取得的相关称号,并消除相应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县级监管部门、市级检测单位要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指导,抽样过程中同时调研生产主体的产品评选参展情况,对各类获奖参评产品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获奖参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获奖产品的抽检不合格及行政处罚信息,及时通报评选鉴优组织机构,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四、实施评选活动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备制度

  各组织单位在评选、鉴优和展销推介农产品活动时,应及时将参加主体、参评产品、检测结果及获奖情况,报同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以便开展相应的风险监测和执法抽查,充分保障农产品评选鉴优和展销推介活动的权威性,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4d5ebd15-f3f6-4b44-bef6-a8498cdc9b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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