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协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我市把合同管理作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来抓,全市各村(涉农居)普遍建立了合同台账,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有序管理。但仍有少数地区存在台账不健全、登记不及时、清收责任不落实、违约责任不追究等问题,甚至个别村集体合同到期后不进场交易,没有做到“应进必进”。针对上述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协议)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合同
各地要紧紧抓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常态化开展的机会,对过去签订的有关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进行集中清理。对于内容不规范、事项不具体的合同,可与当事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对于价格有失公允、标的明显过低,且承包租赁期过长,农民群众有意见的,可采取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政策法规的合同,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二、集中力量清收
各地要督促村(涉农居)落实清收责任人,对违约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发放书面追缴通知书,督促对方及时缴款,多次追缴不到的,或拒不签订还款计划的,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防止失去法律时效导致债权丧失。对土地流转违约单位(或个人)要及时上报,以县为单位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土地流转。
三、健全合同档案
各地要指导村(涉农居)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逐项登记,对外发包、出租的集体资产资源,还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承包租赁期限等,连同公开交易材料、承包租赁合同等作为重要档案,落实专人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集体收入“应收尽收”。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促进集体合同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对低价发包集体土地、低价出售集体资产、签订超长期土地流转合同和资产出租协议、私下交易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抓紧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逐村填写检查表(见附件),以县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与工作总结9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同时,将所有正在履行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录入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市将组织实地和在线抽查。
联系人:王锐15962996875、杨帆(系统录入)15190942991。
附件:1.村集体对外投资(借款)合同检查表
2.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检查表
3.村集体资产出租合同检查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dc9ffc55-7100-4e60-8bf1-84ad9ee3ad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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