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连云港市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巩固和维护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市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长江禁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落实到位,为巩固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统筹部门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金、强化督查问效等,提升渔船管控能力,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各项措施。依法查处惩治各类非法捕捞和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严禁我市所有涉渔船舶在长江口附近水域禁捕管控区内停泊、作业,切实维护长江禁捕秩序,坚决打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渔攻坚战、持久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定人联船制度
继续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化县、镇、村三级管理体系,常态化落实“四包一”定人联船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渔船移泊报备、日报告等制度,依法查处超航区航行、非法跨区作业、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用途等行为。强化信息化应用,更新升级海洋捕捞船、乡镇管理船船载北斗定位终端,全面规范定位系统管理。各涉渔乡镇负责利用系统平台和手持终端实行24小时值守监控,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跨区生产或轨迹异常等行为。严格落实定人联船制度,开展涉渔船舶大起底调查,一船一户一档,全面掌握辖区渔船作业位置和生产情况,坚决杜绝渔船进入长江禁捕区域,坚决扼杀非法捕捞作业苗头。
(二)健全执法队伍体系,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力量配备的有关规定,以“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为目标,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涉渔行政部门发挥职责职能。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软实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各地要充分保障禁捕执法管理需要,涉渔执法力量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执法管理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三)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和监管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安、渔政、海事、水利等多部门、跨区域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做到勤打严打狠打。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化”处理,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蔓延势头。聚焦重点区域、时段和关键领域环节,加强对在长江口违规作业渔船的召回和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到海上执法查处和陆地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全覆盖,确保禁得住、管得好、守得稳。
(四)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加强渔船规范管理
加强对各类渔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渔船检验标准,加强捕捞许可管理,清理取缔“三无”渔船,整治涉渔乡镇船舶。继续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及浮子筏。持续开展对渔船跨区作业、非法载客和内河渔船在海上生产的整治行动。将海上执法、渔港执法相结合,实现“岸上堵、海上查”一体化执法。定期开展岸线巡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更新、改装渔船,做到发现一艘、查处一艘、拆解一艘。强力推进涉渔乡镇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对“脱管”和“三证”失效乡镇船舶分类开展清理注销,强化跨部门、跨领域执法联动,建立健全涉渔乡镇船舶长效管理机制。
(五)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发挥群众组织力量
渔政协助巡护队伍是补充和加强渔政执法的重要辅助力量,是长江流域常年禁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尽快建立协助巡护队伍,配合渔政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航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建立健全有奖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巡护队伍,鼓励对在长江流域禁捕管控区内非法捕捞的行为进行举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导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防范化解禁渔工作矛盾隐患和纠纷,切实做好群防群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禁捕红线意识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抓好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打击涉渔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跨区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要求,全面禁止我市渔船流入长江流域从事违规生产,坚决打好长江禁捕攻坚战。
(二)强化支撑保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渔政装备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保障。落实协助巡护队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针对召回渔民和减船转产渔民中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各级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从事公益性工作,支持转产安置、社会保障等资金需求。
(三)扩大宣传引导、营造禁捕社会氛围
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禁捕禁渔要求,组织长江禁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下基层、上渔船、进渔户,解读长江禁捕政策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长江禁捕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长江禁捕工作。要深入渔港码头、农贸市场、集市街道等群众聚集场所发放禁捕通告,针对渔民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效、落实各方监管职责
要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会商督办、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持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工作全过程,对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严厉查处。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交通局连云港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12日
(关联阅读:《关于完善连云港市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zcfgl/content/4b2dc854-afd2-4520-a712-e293ed970e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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