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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水灾过后,猪场一定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的工作!

时间:2021-08-04 来源: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7月以来,多地暴雨,大暴雨,部分猪舍被浸泡,甚至被冲垮,不仅给猪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增大了疫情风险。被水浸泡过的猪场极易引发非洲猪瘟和其它疫情,饲料浸湿后极易产生霉变,如果不能做好水灾过后的预后措施,猪场就会面临巨大威胁。此时猪场有哪些需要关注的点呢?

  一、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无害化处理死猪尸体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包括:“不准宰杀 、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一处理是“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巡查和排查,搜集因灾死亡的畜禽尸体,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宣传力度,告知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丢弃畜禽尸体。

  2、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优先选择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选择深埋处理。因患炭疽等疫病死亡的畜禽,其尸体不得直接进行掩埋处置。

  3、畜禽尸体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既防止病原扩散,又防止污染环境的原则。畜禽尸体应装入密封袋,确保包裹严密,不渗出液体。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渗,车辆和相关运输设施离开圈舍和掩埋点时应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4、无害化处理人员作业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穿水靴,做好自我防护。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消毒,接受健康检查,出现不良症状时及时就医。

  二、重点预防灾后动物疫病的流行,全面严格消毒

  强降雨过后,致使防疫设施不健全,病原易大量扩散。大量畜禽因灾死亡,病原微生物在尸体上滋生;同时,土壤中的大量病原微生物被暴露,易污染水源等环境。水灾过后要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做好圈舍及周围环境的清扫消毒工作;特别要注意防非洲猪瘟病毒扩散。

  1、对畜禽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根据疫病发生风险制定消毒方案,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尽可能选择消毒效果可靠,简便

  2、保证消毒频率,圈舍可带畜禽每周消毒3~4次,环境每周至少消毒两次。一旦发生疫情,应增加消毒频率,并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3、对于虫媒疫病易发区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的孳生场所,要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对有大量蚊虫孳生的水坑或池塘,可使用控制蚊幼虫的杀虫剂。养殖场应加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4、从事清污、消毒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进行现场消毒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

  三、采取必要措施,预防饲料霉变中毒

  连降大雨,湿度大,易引起饲料霉变,霉变饲料中霉菌能引起猪群中毒,尤其是对母猪繁殖性能和生产性能影响较大,所以一定要对饲料原料的存储,运输严格把关,检查饲料储存仓库防止顶部滴漏,在雨季过后适当晾晒发潮饲料,在这一时期,在选择和使用脱霉剂时要格外重视,一般应该加倍量使用,而且选择市场口碑较好的产品。据市场反馈,酶毒清0.5~1kg/t饲料量添加能有效应对雨季霉菌毒素带来的严峻挑战。

  对于被洪水浸泡后的饲料,量少应尽快使用,配合加倍剂量的脱霉剂。量大的情况,可以考虑将其制成发酵饲料,避免造成浪费。而对于发霉严重的饲料,则应丢弃还田,避免因毒害猪群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灾后加强饲养管理,关注抗应激

  水灾过后,猪舍内空气质量一般不佳,湿度大,夏季炎热高温,许多猪舍损坏,猪群直接暴露在日光下,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极易导致猪出现应激,甚至中暑。此时应给猪提供充足、清洁的水源,使用含有色氨酸、甜菜碱等的第三代抗应激产品也能保证猪群顺利度过灾后难关。

  一要尽快疏通畜禽养殖场的排水通道。

  排除畜舍内的积水,修复、加固破损的畜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尽快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

  二要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保持畜舍内的卫生,及时清理粪便,做好通风工作。

  三要供给营养丰富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饮水中可加入适量过氧化氢进行消毒,饲料要少添勤喂。做好母畜的保胎,对已流产的母畜,要霉变饲料可用集中焚烧或还田处理;注意增加营养,及时配种,同时加强子畜的保育工作。增加食欲,消除应激。

  四要加强种畜禽的饲养管理。

  五要对低龄、体弱、伤残、病情严重的畜禽及时淘汰,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标准的要尽快出栏,降低饲养密度。

  五、落实好检疫监管等相关要求

  1、要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采取必要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要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进入流通环节。

  2、严禁收购、加工、经营及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要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不出户。严格对病(淹)死畜禽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3、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把畜禽进场、屠宰、无害化处理、出场关,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来源:中国动物疫控中心、PSY应用研究院)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nykj/202107/A78Z7ZACNASIHS7W98I3NM72KNUOLHH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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