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受托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受托机构的公告》,我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该项目受托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1至15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黄娜,联系电话:37288953。
附件:1.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评审结果
2.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受托机构的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
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评审结果
相关附件: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受托机构的公告.doc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460616.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