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农业农村领域村级组织填制材料报表目录清单的通知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为基层减负12项举措〉的通知》(大委办〔2021〕9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填制各类涉农材料报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1〕187号)要求,规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组织要求填制的各类涉农材料报表工作,切实为村级组织减负。在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村级组织填制材料报表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村级组织填制材料报表目录清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村级组织填制材料报表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调整一次。未纳入《村级组织填制材料报表目录清单》的事项,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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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dl.gov.cn/info/1017/24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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