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开发区农业局、常山开发区农林水办、古雷开发区农林水局、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1〕5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漳州市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
漳州市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台风、泥石流、地震、低温冻害等)时,可能造成畜禽舍倒塌或毁损,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遭到破坏,养殖环境畜禽粪污或病原微生物暴露并扩散,同时畜禽可能因灾死亡,尸体腐烂易导致病原微生物孳生。此外,畜禽在应激条件下免疫力下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流行风险增大。为科学指导灾区做好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灾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流行,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灾后动物防疫工作部署。根据自然灾害的等级和实际受灾情况,及时研究部署本辖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在第一时间安排抗灾救灾专家服务小组深入灾区,指导开展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受灾严重时,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灾区,现场指挥灾后动物防疫工作。
二、强化死亡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死亡畜禽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一要及时收集死亡畜禽。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核实处理各方面反映的情况。二要强化运输管理。死亡畜禽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应建立运输台账,妥善保存运输记录信息。三要严格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对死亡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深埋处理的,要严格按照规范合理选址、规范操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三、强化清洗消毒和媒介消杀。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和指导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畜禽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相关场所清洗消毒和虫媒消杀工作。一要加强关键场所消毒。对畜禽圈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全面开展消毒。根据疫病发生风险制定消毒方案,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选择适当消毒药品和方法。二要增加消毒频次。指导养殖场户每周对养殖圈舍消毒3~4次,每周至少两次环境消毒。对发生动物疫情和检出阳性的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并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三要严格无害化处理环节清洗消毒。对死亡畜禽发现、收集、处理等场所和运输工具,规范开展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每次处理结束后,应对污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四要加强媒介生物消杀。在虫媒疫病易发区域,指导养殖场户对内外环境喷洒杀虫剂,及时清理蚊蝇孳生场所,落实防鼠灭鼠措施。
四、强化紧急免疫。一要组织做好紧急免疫。结合当地防控实际,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或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强制免疫抗体监测、养殖场周边疫情等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情动态,做好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乙型脑炎的地区,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免疫接种范围。二要规范疫苗管理使用。组织做好紧急免疫疫苗的调运和发放,确保储存、运输过程符合规定条件。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或动物防疫员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动物实施接种,减少接种动物因高温、高湿等环境出现应激反应。
五、强化动物疫病监测。一要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重点监测受灾地区、疫源地等高风险区的畜禽,增加监测频次,对死亡畜禽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要加强重点病种监测。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家畜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
六、强化检疫监管。一要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经检疫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强调运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二要强化执法监管。严把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切实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强化动物防疫应急准备。一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福建省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动物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疫情处置用品、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确保储备充足;加强运输车辆、冷库、冰箱、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转。二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接到动物疫情举报信息时,及时组织核实,排查疫情隐患。
八、强化宣传和人员防护。一要加强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推送灾情预警、疫情信息和灾后动物防疫知识,加强灾后动物防疫政策和知识宣传,提升养殖场户灾后动物防疫意识,指导做好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条件,评估养殖场防涝能力,制定畜禽转移等应急预案。二要做好人员防护。对从事免疫、清污、消毒以及死亡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技术培训,确保其知悉防护要求,作业时正确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水靴等防护用具。对一次性防护用品,要回收销毁;对可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做好消毒处理。处理疑似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畜禽时,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消毒,相关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出现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就医。
九、强化养殖生产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指导受灾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养殖管理等相关工作。一要做好养殖场区清理。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场周围环境、污物、杂物等,疏通场区排水通道,排出场内积水。修复加固破损畜禽圈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尽快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加强养殖场畜禽粪污管理,避免畜禽粪污溢流。二要加强畜禽饲养管理。保持养殖场卫生,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圈舍通风。保证营养丰富的饲料和清洁饮水供给,可在饮水中加入复合维生素,增强畜禽抵抗力。饲料储存间要通风换气,防止霉变。尽快出栏达到出栏体重标准的商品畜禽,合理降低饲养密度。对应激情况下容易发生的细菌性疾病,可进行药物预防。三要有序恢复生产。指导受灾畜禽养殖场户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2021-08-12/1971439834.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