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前三批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资质复核和第四批申报单位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和我厅《关于开展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和申报我省第四批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通知》(川农函﹝2021﹞221号)安排,各市(州)对前三批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资质进行复核,并组织申报了第四批苗种供应单位。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将通过复审的四川省长吻鮠原种场等69家前三批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和绵阳市通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6家第四批申报单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苏安玲 电 话:028-87774961
附件:1.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复审情况统计表
2.通过审查的第四批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8/23/8420e53e379a4993a6968660c115104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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