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该市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该市及时成立了桂林市“回头看”局际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回头看”各项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桂林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和《桂林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回头看”工作机制、排查整治范围和工作步骤。各县(市、区)也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按照耕地保护责任和中央关于开展“回头看”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灵川、阳朔、龙胜、象山等县(区)成立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排查和整治效果较为明显。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据统计,截至2021年8月10日,全市排查农业示范园区695个,农业大棚697个,共清理排查农业设施3753个,涉及土地总面积1.4万亩,包括2019年3月已全部完成的38个“大棚房”项目(处)和71个“大棚房”问题整改项目。此次排查出问题项目主体3个,截至8月15日,已完成整改3个“大棚房”项目(处),完成率100%。
下一步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龙胜县整改后现场
叠彩区整改现场
七星区整改现场
原文链接:http://nyncj.guilin.gov.cn/zwb/zwbbsdt/202108/t20210817_2107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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