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资金
为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21年我市拟安排市级资金在全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项目建设,每个中小型养殖场按照0.5—5万元补助。各县按照至少于8个中小型养殖场编制实施方案,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建设完工后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承建该项目养殖场补助资金。
项目主要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在开展粪污治理过程中修建所需设施,包括建设储粪场、污水处理池、排污管道等粪便处理设施;配置及更新畜禽粪便、污水、废水深度处理等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备。
项目申报条件:1是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能扶持的情况;2是养殖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饮污分流、固液分离,养殖场无粪污外排或溢流;3是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应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具备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条件;4是养殖场还田利用的土地面积必须保证能完全消纳所产生或收集的畜禽粪污量。
项目支持环节:1是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饮污分流、固液分离和粪便污水收集、贮存、发酵等处理设施设备;2是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购置专业化畜禽粪污收运设备,建设畜禽粪肥田间利用暂存池、施肥管网等设施设备。
项目期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原文链接:http://snyncj.gzlps.gov.cn/gzdt_42339/bmdt_42340/202108/t20210818_69658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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