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两起案例入选省农业行政执法10大典型
2021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聚焦办案主责主业,加大执法力度,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8月17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10大典型案例,太原市农业执法部门查处的两起案例入选其中。
太原市尖草坪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案。2021年4月,太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尖草坪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豆种子未通过品种审定。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种子10袋(5kg/袋),进货价格6元/斤,货值金额600元,至案发时尚未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种子,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原市人万某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2021年3月,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太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移交的案件,称万某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砗磲制品。经立案查明,万某于2019年夏天在太原市参观茶博会时,从销售砗磲制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手中以200元购买砗磲制品1件,2019年10月又通过微信联系,向黄某银行转账7600元再次购买砗磲制品30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野生动物砗磲制品,并处罚款312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ndt/snlb/202108/t20210823_492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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