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农业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快来快来,拿着小板凳坐好了!敲黑板划重点喽!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副高级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中评委推荐评审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中级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5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5日,初评委推荐评审截止时间11月22日。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三)继续教育要求。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2020年、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每年度达到90学时以上(一般公需及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下同);申报中、初级职称2019年、2020年、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须每年度达到90学时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职称只需提供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以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jxjy.rsj.qz.gov.cn)登记的学时为准。(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五)职称初定要求。职称初定条件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专〔2020〕47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六)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时需通过省人事工资系统提交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经人社局职能部门审核后推荐评审。(七)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各申报人员所在初、中评委(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下载。(一)个人申报1.正常申报。申报中级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申报副高级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相应初、中评委推荐评审。2.自评分申报。申报中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4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初评委推荐评审。申报副高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6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中级人员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申报副高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初、中评委推荐评审。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按衢农发〔2019〕13号文件执行。4.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初、中评委推荐评审。(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将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呈报单位意见栏,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初、中评委推荐评审。(三)初、中评委推荐评审。初、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推荐评审。
六、其他要求
(一)公示要求。在评审前,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衢州农业农村信息网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在衢州农业农村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
(二)纪律要求。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退回申报材料,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单位或其他人为参评人员提供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缴费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高级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260元/人(其中推荐费80元、评审费180元),初级、员级评审费100元/人。(四)报送要求。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请严格遵守时间节点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上传材料不齐者不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要根据工作安排发布本地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等相关信息,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各地申报咨询、材料受理详见评审系统。
七、各地受理咨询电话
市本级:3067703;
柯城区:3860922;
衢江区:8753653;
龙游县:7566706;
江山市:4035207;
常山县:5657797;
开化县:6016492。
原文链接:http://nyncj.qz.gov.cn/art/2021/10/19/art_1594232_589405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