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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11-03 来源: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当前,国内多个省份散发本土病例,我省个别市州已发现外省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关联病例密切接触的无症状感染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此次疫情发展变化、当地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感染者行动轨迹。即日起,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六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14、16、21、28天)”的疫情防控措施。

  二、社区要排查10月2日以来从甘肃兰州、张掖、嘉峪关、酒泉和内蒙古锡林郭勒、阿拉善,10月15日以来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吴忠,北京丰台、昌平,内蒙古呼和浩特,10月17日以来从河北邢台,湖南长沙、株洲,湖北天门,青海海东,甘肃陇南等地来(返)黔人员。以上地区已经进入我市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报备,在社区的指导下,前往就近检测点采样,立即开展第1次核酸检测,前往采样点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果未出前原地等待,第1次核酸阴性后,可“两点一线”返回居住地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间隔24小时后,需开展第二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期间除前往采样点外不能外出,前往采样点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二次核酸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即日起,以上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六首站要立即在交通接驳点或隔离点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可以有序流动。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抵六后要立即在交通接驳点或隔离点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流动,结果呈阴性需点对点返回居住地,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间隔24小时后到就近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除前往采样点外不能外出,前往采样点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二次核酸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同时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请10月9日以来与此次疫情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群众,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等要求。

  三、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的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应管控措施。黄码人员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开展“3天2检”(即3天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如发现被赋黄码,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到就近核酸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公共场所如查验发现黄码人员,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并向所在社区报告。凡有需要做核酸检测的市民,可登录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或通过“贵州健康码”登录“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就近查找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如非必要,近期请勿前往遵义市,确需前往,请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执行,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目前,滞留在遵义市的六盘水人员,非必要请勿离遵,如需离遵请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六后要按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五、酒店、商超、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文娱场所、洗浴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餐饮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规定,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同时要严格控流限流,防止人员密集。

  六、景区景点要坚决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严格执行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合理控制游客接待上限,有序维持旅游秩序。

  七、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落实日常消杀、通风和司乘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加大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司乘人员要坚持每日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

  八、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控制会议活动和规模。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原则上禁止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和正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组织举办单位可视需要提醒参会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安排集体用餐和住宿的会议活动,参加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退热药限购管理制度和相关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晨午检措施,做好师生、食堂环境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因病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养老机构、福利院、拘留所、看守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群众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尽快接种加强免疫针。

  十一、加强多病共防。天气渐凉,即将进入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水痘、其它感染性腹泻、结核病等秋冬季传染病高发期,可能与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叠加”,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要及时增减衣物,定时开窗通风,合理饮食,加强锻炼,劳逸结合,开展自身健康监测,做好对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法律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六盘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gzlps.gov.cn/gzdt_42339/bmdt_42340/202110/t20211024_71186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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