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20号),经基层推荐、逐级审核、征求意见、综合评议等程序,拟向农业农村部评选办报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推荐对象5个,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6个,先进粮食生产者推荐对象6个(名单见附件)。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
联系人:张小强
联系电话:020-37288269
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广东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一、粮食生产先进集体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相关附件:附件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doc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628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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