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国新办11月23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就《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财税支持等多个方面,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
自然资源部表示,在规划管控方面,主要从规划引导、支持合理用地、优化空间布局等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比如说,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做空间转换和位置调整。新增加的耕地还可以用于占补平衡,节余的建设用地还可以用于增减挂钩。这两项政策对于推动生态修复、筹集相应的资金或者获取合理的回报,具有比较可观的政策价值。
在产权激励方面,王广华表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赋予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一定的权利。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意见》规定了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或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包括农业设施的产业开发。
此外,对于转让权,《意见》也明确社会资本投资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海域的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111/t20211125_5780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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