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乡土中国"向"迁徙中国"形态转变业已形成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中国已经从依靠户籍制度建立的定居型社会转变成要素自由流动的迁居型社会,从依靠血缘、地缘的熟人社会转变成业缘化的生人社会,从低流动、被动流动的乡土中国转变成高流动、全方位、多元化、主动流动的迁徙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达到3.76亿,较2010年增长了69.73%。其中,省内流动人口为2.51亿,较2010年增加1.16亿人,增长了85.70%;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较2010年增加3896万人,增长了45.37%。人口流动参与度大幅度提高,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可以看出,乡土中国向迁徙中国形态转变业已形成。
常态化的迁移流动不仅改变了人们空间位置,更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方式、内在文化乃至社会治理理念。在由乡土中国向迁徙中国的转变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的改变是确定无疑的。
人际交往从“同质化”到“异质化”。迁徙转变必然导致人际交往的异质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随着部分追求经济动机的农村人口离开熟悉的亲属网络、职业网络以及乡土网络流动到城市中,农民之间不再具有共同的身份、进行共同的生活或劳动,农民内部之间出现了分化。外出的农民与村庄之间的联系削弱,村庄的向心力与凝聚力衰退。接受城市文明的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以及交往方式逐渐向城市人口靠近,且随着流动人口的代际传递,传统的农耕文明、“乡愁本色”逐渐褪去,而留守农村的人口仍然遵循着传统的乡土交往习俗。其次,城市社区居民的交往也同样经历着从同质化到异质化的过程。社区人口的户籍化转变为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混居,同一社区内部人群的阶层、社会地位差异较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从以情感联系为主转向以市场交换为主。与此同时,在社区居民的逐渐陌生人化过程中,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行为方式等也存在差别,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
从“静”文化到“动”文化。几千年来,农民被土地束缚,世代定居于乡村,形成了天然的稳定性以及自我延续的静文化。“安土重迁”的习俗不仅支配着个体的生活与社会交往,同时也影响着个体的认知和思维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在吸引农民从农村向城市自由流动的同时,也使得中国传统的静文化发生转型。迁徙中国的大规模、高水平、主动的人口流动,实际上伴随着静文化的退化以及动文化的建构。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农民冲破土地的限制,告别了过密化的农业,血缘、亲缘关系形成的差序格局不断松散,由此瓦解了传统意义上乡土中国的乡村社会共同体与文化基础,导致根植于生产、生活以及交往方式的静文化逐渐退场;另一方面,随着人口流动规模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较多到巨大,流动原因趋于多元化,社会主体、社会空间、社会网络以及社会关系不再受限,自由流动的文化观念逐渐取代传统的静文化观念。
从乡土“礼”治到迁徙“法”治。在一定意义上,迁徙中国的契约关系代替了乡土中国的伦理关系。乡土中国的社会治理理念具有浓厚的乡土伦理,以乡村为基,历代相习、积久而成。首先,乡土伦理具有内生性,乡村秩序在村落中自然形成并依靠礼俗规则加以维持和延续;其次,乡土伦理具有习得性,无需专门学习,村民便可以在日常交往中学习并遵守。乡土中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习惯、礼仪等变化缓慢,世代积累的经验足以维持和保障社会秩序,因此乡土中国是一种礼治社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松绑,人口的空间位置变化导致社会交往的异质化、信息渠道的多样化、文化观念的动态化,这种转变打破了熟人社会的秩序。传统礼治的约束力日趋弱化,走向式微,法治成为迁徙中国的秩序主导。契约关系代替伦理关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理性化、法治化、公共性是迁徙中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文明的支撑力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以法治为基础。(北京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xgxx/202111/t20211130_825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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