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夏季动物疫病防控指南
一、养殖户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不去有发病动物的地方串门、围观。
2.不参农村坝坝席、人口集中区域聚会。
3.不要让其他人员到家串门。
二、严格消毒
1.消毒按先清洗,后消毒的顺序进行。
2.进出养殖区域做到更换衣服、鞋帽、洗手消毒,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3.进出车辆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次氯酸、季铵盐等喷洒消毒。
4.养殖场大门口设与门同宽的消毒池或消毒垫,加季铵盐消毒剂、氯制剂等,每2天换一次消毒药。
5.圈舍内部消毒,选择过硫酸氢钾、次氯酸、二氯异氢尿酸钠、过氧乙酸、季铵盐等消毒剂喷洒消毒。
6.环境消毒,选择酚制剂、碘制剂、酫制剂、烧碱、生石灰、漂白粉等喷洒。
7.带群消毒,选择过氧乙酸、氯制剂等。
8.粪便需要经过消毒或者生物发酵方可使用。
9.消毒药轮换交替使用。
三、病害动物的管理
1.病死动物严禁食用。
2.病死动物严禁乱抛弃。
3.病死动物必须无害化处理。
5.病死动物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方可剖解,严禁私自剖解。
6.发病动物严禁出售。
7.发病动物隔离观察饲养。
8.发病死亡动物所余饲料销毁处理。
四、动物的饲养管理
1.根据当地最近时间传染病流行情况实时开展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禽流感免疫。
2.严禁使用泔水餐厨剩余物饲喂动物。
3.严禁使用与动物关联的动物源饲料饲喂动物。
4.饲养动物环境尽量采取全封闭式饲养方式防止空气、鸟类、昆虫、鼠类、犬类带毒传播。
5.种用动物配种坚决采用人工授精方法。
五、法律责任
1.出售、引进动物按规定申报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出现动物发病不乱发表言论、信谣、传谣,发现病情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3.防控动物疫病,人人有责,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出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运输畜禽,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饲养家畜家禽不按规定佩带标识及进行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jznync.com/col/1487664023553/2021/12/07/1638842010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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