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检查验收和2021年项目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局,库伦旗、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农牧厅要求,通辽市农牧局近期将会同市水务、财政、交通、农电和林草等部门联合对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还将对2021年项目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地做好准备工作。
(此页无正文)
附件:1.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2.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督促检查内容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
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检查验收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复验及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9-2020年自治区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含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内容完成情况。存在设计调整变更的,按批复的变更文件核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二)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三)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和档案管理等。
(五)项目现场核查情况,按照批复文件现场逐一核查建设内容,并对监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六)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七)项目信息备案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空间坐标位置等上图入库情况。
(八)其他需要验收的。
三、检查验收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实现场、测试运行、走访实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将主要验收内容与事项现场记录,形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底稿,并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实地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就验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农牧局统一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四、检查验收时间
2021年11月26日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快验收进程,保质保量完成验收任务。同时要严把验收质量关,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切实高度重视。自治区已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验收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综合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与今后年度任务资金分配相挂钩。
(三)严格遵守纪律。验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制度,要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出行要轻车简从,评价要客观公正。
附件: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分工
附件:
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
检查验收工作分工
专家组:抽调市级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专家组成
(具体人员届时通知)
工作组:马俊岭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宏宇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范堂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员
荣巍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员
孟庆楠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员
王淼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员
附件2
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督促检查内容
一、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依法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签订合同,进度款拨付,合同工程及以下层级工程验收等工作情况。
2.招标投标制∶是否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违规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让等违法违规问题。
3.合同管理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文件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条款等。
4.工程监理制∶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是否对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对施工现场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控措施,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等。
5.资金和项目公示制∶项目立项前是否征求当地农民意愿;初步设计评审可行的项目是否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等。
6.项目变更程序履行∶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地点、实施主体等重大变更是否报市级农牧部门审批;涉及工程结构、位置、数量等变更是否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涉及零星工程签证的资料是否齐全等。
7.制度制定执行∶是否开展制度建设,配套制度制定执行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保障和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是否存在以自筹资金、投劳折资、财政投资审减资金代替配套资金等问题。
2.资金支出情况∶对项目参建企业的资金支付进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是否与工程进度匹配;是否存在以财产等实物代替资金支付等现象。
3.资金管理情况∶财政和农牧部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程结算等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三、项目进度管理情况
1.2021年项目进度与《项目推进流程图》对比情况。
2.旗县对项目进度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
1.工程质量∶项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当地生产需要等。
2.参建单位质量控制∶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是否存在挂靠现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履行“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要求,质量评定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隐蔽工程覆盖前是否验收;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功能性试验等资料是否齐全。
3.项目管护利用∶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管护主体是否明确,管护机制是否建立;项目工程是否存在建后不能用、不好用或者弃之不用的现象。
4.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5.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11/25/content_227ca995e1b142c9b9581a00306226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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