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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库伦旗、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提升检疫监督水平,持续强化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32号)要求,我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2日


  

  通辽市动物检疫监督能力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检疫监督水平,持续强化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行动,集中查找和整改当前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的工作队伍,构建完善全链条互联互通的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检疫监管能力。各旗县市区要围绕“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思路,针对机构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运行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衔接机制。各旗县市区要逐级明确旗县、苏木乡镇承担动物检疫职责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动物检疫职责不落空、工作有人干;建立不定期工作协同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抓手的动物检疫工作与监督、执法疫病防控工作协同机制,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和多头管理等情况。要明确违规违法线索移交程序、时限、处理情况反馈等要求,建立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完善动物检疫工作与监督执法、疫病防控工作协同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各旗县市区要把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动物检疫监督制度的关键举措,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动物检疫监督制度的关键举措,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和各地实际相适应的检疫工作力量,确保能有效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二是完善官方兽医信息化管理,重新审核辖区内官方兽医信息,对现有官方兽医开展调查摸底,掌握从事检疫岗位官方兽医基本情况。依托内蒙古兽医平台完善人员信息,对辖区内已调整出动物检疫岗位、新增的官方兽医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对官方兽医出证账号要严格管理。三是加强官方兽医培训,争取培训经费,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官方兽医、协检人员等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线上考试及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举办的相关培训班,通过以考代训,以考促学等方式,持续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四是规范官方兽医履职,督导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严格动物检疫规程,规范检疫工作记录,对于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隔山出证、倒卖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清除官方兽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智慧监管,提升信息管理能力。加快我市“智慧兽医”推进与使用,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完善我市无纸化检疫出证工作进程,提升检疫监督工作效率;加强证章标志管理,落实好“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销毁”的“三专五统”工作制度,建立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完善预警提醒、统计确认工作,对辖区官方兽医出证情况定期抽查,对出证信息异常的要进行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旗县市区要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车辆要反馈备案地取消该车辆的备案资格。落实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指定通道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消毒、签章后,方可进入我市,严查违规调运。强化落地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厂(场)承运人等经营主体及时反馈落地信息,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11月25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将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报通辽市备案。请各旗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1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报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

  (二)实施阶段(11月25日-2022年4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地区实行现场指导、跟踪推进,确保取得实效。通辽市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各旗县市区务于11月25日前理清本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职能、人员情况,包括苏木乡镇派出机构改革情况,以及动物检疫工作与监督、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形成专题报告,按时报送至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各地要积极开展动物免疫信息录入和人员培训工作,实现动物免疫信息与检疫出证相结合;组织官方兽医和监管人员落实动物到达监管,按要求录入动物到达监管信息,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达到智慧监管。

  (三)提高阶段(2022年4月16日-5月10日)。各地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同时要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集中整改,推动行动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动物检疫监督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加强对官方兽医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次能力提升行动。要统筹安排,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联系人:张继任磊

  电话:13904757507

  邮箱:zhangji7507@sina.com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11/22/content_25456d4bf3544774a6663422dfe928a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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