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33号)要求,经综合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授权旺苍县高阳碧峰茶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第二批“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企业,现予以公告。
附件:第二批“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企业名单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第二批“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
商标使用企业名单
旺苍县高阳碧峰茶业有限公司
四川枣林茶业有限公司
旺苍县毅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旺苍县双龙茶业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11129103405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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