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农业农村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11月29日-12月5日是国家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在12月4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辉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系列“12•4”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工作人员向广大群众系统讲解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并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广大群众会用、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将宪法和民法典精神植入人心。 活动当日,共发放宪法图本50册,宣传单300余份,辉南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在全县营造宪法学习的积极氛围。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sxyw/202112/t20211213_83203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