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1.《肥料登记申请书》
(http://xzsp.moa.gov.cn/进入农业农村部官网注册受理后下载相应的肥料登记申请书,受理单号填写在申请书左上角)
2.企业证明文件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省土肥站出)
4.生产企业考核表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现场考核照片,如公司大门、原料库、发酵车间、成品库、生产设备按照工艺流程分别合照,留存备查。企业将合影照片、抽样过程照片附送审材料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
5.产品安全性资料
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品,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此项不需要提交,由农业农村部告知后提交)
6.产品有效性资料
6.1田间试验报告
申请人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提交每一种作物1年2个以上(含)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2年以上(含)的试验报告。肥料田间试验应客观准确反映供试产品的应用效果,有确定的试验地点、科学的试验设计和规范的田间操作,由具有农艺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并签字认可。田间试验报告需注明试验主持人并附职称证明材料、承担田间试验的农户姓名和联系方式,相关试验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备查。土壤调理剂(含土壤修复微生物菌剂)试验应针对土壤障碍因素选择有代表性的2个地点开展,提交连续3年(含)以上的试验结果;专用于有机物料堆沤或堆腐的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提交2次(点)堆沤或堆腐试验结果。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受托开展田间试验的机构可视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交供试产品检测报告。(提交田间试验报告原件,附职称证,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视情况而定,可以不提交)
6.2产品执行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登记产品的执行标准。境内企业标准应当经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①企业标准必须提交;②国家标准也需提交)
7.产品标签样式
申请人应提交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规定的产品标签样式。(标签样式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
8.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产能等。
8.2产品研发报告
包括研发背景、目标、过程、原料组成、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应用效果及产品适用范围等。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交生产用菌种来源、分类地位(种名)、培养条件、菌种安全性等方面资料。
8.3生产工艺资料
包括原料组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配置、生产控制措施。(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按照8.1、8.2 、8.3依次文字介绍清楚)
9.肥料样品
9.1产品质量检验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
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
9.2抗爆性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
9.3包膜降解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微生物肥
料菌种鉴定需提交试管斜面两支。
9.4样品应采用无任何标记的瓶(袋)包装
样品抽样单应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有效成份及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境内产品由申请人所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抽取肥料样品并封口,在封条上签字、加盖封样单位公章。(各盟市按照封样要求,对企业进行封样并签字盖公章。企业申报材料时只需提供抽样单和抽检过程的照片,不需要提供封样样品)。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bmdt_79360/202112/t20211213_3125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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